当台湾的朋友想看一部电影时,是到电影院看片商出版或引进台湾的院线片?或是到百视达租片?或是上hiChannel找?或是去办个MOD?或是等有线电视台的片单?或是到PPS看免费的?或是…网络BT下载?
如果是院线片应该都没问题,但如果是像笔者喜欢看六零或七零年代的经典老片,例如1969年的The Italian Job,或是1968年的The Thomas Crown Affair (这两部片分别于2000年左右重拍)怎么办?这些片在台湾不论是实体DVD出租店,或是线上movie stores,应该都找不到(我想更不要说MOD或者是有线电视台了),看来只有网络上下载一途。
在美国,笔者可以轻易到Netflix.com上找到,不论是直接于线上streaming观赏(台湾的IP恐怕无法access Netflix.com,所以笔者抓图如图一),或者Netflix会邮寄DVD给笔者(如图二),笔者都可以轻松在家观赏。
这听起来不稀奇,好像就是Netflix有的影片资料库比较庞大罢了。
直觉由网际网络的经营模式上来看,确实Netflix于网络上出租影片好像Amazon于网络卖书一样,就是把”长尾效应”发挥到极致。因为一般实体影片出租店受限于店面可陈列商品的面积有限,大多只出租放映一段时间或者刚下档的院线片,或者过去比较热门的影片。不似网络上没有陈列面积的限制,可以把所有可能取得的影片上架,这时候所谓的”长尾效应”就出来了。
但在美国家喻户晓的Netflix如果只是这样,也不会这么容易把百视达这个影片出租店老招牌打得于2010年九月宣布倒闭并且透过拍卖等买主,且 Netflix Co-Founder & CEO Reed Hastings也不会于今年2月18日与Apple Steve Jobs,Oracle CEO Larry Ellison ,Facebook CEO Mark Zuckerberg等人同为美国总统Obama宴请之硅谷科技最有影响力的几位CEOs之一。
所以除了”长尾效应”之外,Netflix还有什么能耐与独到之处?
刚刚提及一般的实体影片出租店的面积有限,因此限制的可出租的影片种类与数量,也因为是如此,为了要提高影片出租的流通率,实体影片出租店对大部分影片都会定一个归还期限 Due date (视该影片热门与多寡)以及若延迟归还的罚金,就是所谓的Late fees。创办人Reed Hastings因为延迟归还于百视达租的Apollo 13,被罚美金$40元的Late fees之后,认为应该有更好的方式提供影片出租,因此于1997年创办Netflix。
这是创业守则其中一条:解决自身的需求,开发满足自身需求的服务或工具。
如同有人曾说过的”解决自己的问题会让你爱上你做的事(Solving your own problem lets you fall in love with what you’re making.)”。Reed因为不满被罚这么高的Late Fees,所以创办Netflix来想办法解决自身的问题与需求。
不过于1999年9月之前,只能算是传统影片出租的线上版本:每片DVD租金美金$4元,加上美金$2元邮资,Netflix并没有获得太多瞩目,财务上的表现也不佳,Reed Hastings自己也说,” “an ugly financial story, with not much hope of breaking even.”
Netflix的契机是于1999年9月舍弃传统pay-per-rental每片出租的模式(也是一般消费者对租赁影片的长期的习惯与认知)开始,其推出月租型服务无片数限制,免费双向寄送,更没有Due Dates与Late Fees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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